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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足联处罚大连万达俱乐部

1998-04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吴定保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吉隆坡4月15日电(记者吴定保)亚洲足球联合会决定,对中国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罚款1万美元,以处罚该队在亚洲俱乐部杯决赛中拒绝领奖的不当行为。

亚足联秘书长彼得·维拉潘15日对记者说,这一决定是14日由亚足联执委会作出的。

他说,亚足联还向大连万达队发出“非常严重警告”,要求该俱乐部在今后的亚洲足球赛事中不得再发生类似的不当行为。

他介绍说,4月5日在香港进行的1997-98年度亚洲俱乐部杯中国大连万达队对韩国浦项队的决赛中,万达队获银牌。但大连队对裁判在这场决赛中判罚点球的决定不满,拒绝领奖。

在那场比赛中,两队互罚点球至5∶5。这时浦项队的队员阿巴斯·加塞姆罚点球击中门柱。但是裁判认定他在助跑中有故意停顿的动作,命其重罚。结果来自伊拉克国家队的加塞姆罚中。比分改为5∶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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